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10元。
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10元。
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