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任教师
释义: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规定,“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即:这些人员一是要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二是要在统计的时段承担教学工作。
具体包括:
1.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在统计时段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任课教师。
2.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在统计时段承担教学任务的“双肩挑”(行政、教学)人员;
3.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在统计时段承担教学任务的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
4.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在统计时段承担教学任务的分管学生工作的正副书记、学生辅导员;
5.由于学历原因未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但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老同志
已经调离教学岗位不再承担教学工作,专职担任行政领导工作或其他工作的原教学人员以及兼任教师和代课教师均不属于“专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