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并非法律概念,而是最高法院2014年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所创设的概念。一般而言,实际施工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一般原则,这也是实际施工人在诉讼中,需要举证证明其身份的证据:
(1)实际施工人只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三种违法情形中;
(2)实际施工人应当与上手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出借资质人存在合同关系;
(3)实际施工人是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实际施工人身份的界定,应当结合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组织工程施工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
“实际施工人”并非法律概念,而是最高法院2014年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所创设的概念。一般而言,实际施工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一般原则,这也是实际施工人在诉讼中,需要举证证明其身份的证据:
(1)实际施工人只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三种违法情形中;
(2)实际施工人应当与上手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出借资质人存在合同关系;
(3)实际施工人是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实际施工人身份的界定,应当结合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组织工程施工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