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强化认识。切实提高办案民警对严格使用执法办案场所和执法记录仪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民警熟练掌握在办案场所内执法的工作流程和基本要求,以及各种装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继续完善场所改造。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法办案场所设施,配齐电脑、打印机、审讯椅等各种设备,特别要解决审讯椅软包固定、监控探头安装使用不合理、电子挂钟不在监控画面内以及办案区取暖、通风等问题。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重新规划设置改造,设备老化或出现故障的及时更新。
三是严格落实管理制度。要求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公安部“四个一律”的规定使用办案区,局督察、法制等相关部门,通过随机考核、台账检查、场所检查、网上巡查等方式,定期到各执法办案单位进行指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个一律”执法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并将这些问题纳入绩效考核扣分,并在全局进行通报及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