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职金的缴纳标准,应该问的是东莞公积金的缴纳标准,具体如下:
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不高于12%。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调整至规定范围内。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基数,但因调整基数计划原因造成职工当年少缴的,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