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学校可以实施的惩戒方法:
对于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