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商务局、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的公告》,为落实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冀交运〔2020〕364号)要求,加快石家庄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通告。
一、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进入石家庄市主城区,即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合围区域道路通行(已加装污染防控装置且在保质期内、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外)。
二、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本通告自2020年10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