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最初提出是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它被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这个纲领中,对三重一大的原文描述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代表会议,它每届选举产生。代表会议的主席团是代表会议的领导机关,代表会议的执行机关是全国委员会,代表会议的秘书处是日常行政机关。”
其中,三重指的是:政治协商会议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代表会议;代表会议的领导机关是主席团;全国委员会是代表会议的执行机关。
而“一大”是指政治协商会议的一次会议,即全国政协每届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