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右转让左转”
所谓的右转和左转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然后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要让左转的车先行。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原因如下:
由于左转的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的车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要较长时间停在路口中间,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所以,从大局考虑,右转车应该让左转车先行。
2、“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要执行“让右原则”。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因为国内的驾驶人位置在左侧,左侧“A柱”离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而右侧“A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应当被让行。
3、“转弯让直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让行。因为直行方向车辆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而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拥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