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集团通过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北京)和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管理境内外业务。最高决策机构为集团董事会,经由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国家投入集团的国有资产。集团党委在集团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集团监事会由国务院委派。目前,集团在境内拥有全资企业6家,控股企业2家,参股企业7家,合资企业1家,其中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拥有光大控股、光大国际2家上市公司,全资公司37家,合资及联营公司12家。中国光大集团正按照以金融业为重点,以投资管理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为两翼,以金融业、环保业和会展业为三大支柱的发展战略,加强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推动各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和业务联动,建立集团比较竞争优势,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加快发展,提高效益,致力于建设规范化金融控股集团。截至2012年底,集团管理的资产总额约2.4万亿元,全年合计实现税前利润约350亿元,员工总数近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