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落实市政府和省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制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2、对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
3、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
4、承办上级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