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座及以下的客车,每车次20元。卧铺客车每铺位折合2个座位,尾数不进整。
2、载货汽车按车货总质量计收过渡费。货车起征额不足20元按20元征收。客货两用车按货车标准计重收费。
3、收费额尾数取整:以5元为单位,1、2舍,8、9入,3、4、6、7作5。
4、车辆牵引费基准收费的计重吨位为5吨,每超1吨加收1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
5、对需从汽渡过渡的非车载旅客按每人次3元计收过渡费,自行车、助力车、电瓶车实行一人一车。
6、对特殊车型和车主有特殊要求的渡运车辆,如工程车、超宽、超高、专渡、包渡等,汽渡企业(单位)与车主协商定价。
7、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汽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向下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