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通常可以是一项独立的工程,也可以是独立工程中的一部分,一般按设计和施工部署进行划分。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如堤身、堤岸防护、交叉联接建筑物和管理设施等)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在仅有单项加高培厚或基础防渗处理等项目时,也可单独划分单位工程。如果堤防穿越不同行政区,按不同行政区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划分。
3)渠道(管道)工程,按招标标段、工程结构(如干、支渠管)或工程建设期划分单位工程。以一条干(支)渠管或同一建设期、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管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因险情不同,其除险加固内容和工程量相差较大,应按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划分。工程量大时以同一招标标段中的每座独立建筑物的加固项目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量不大时,也可以将一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几个建筑物的加固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村镇饮水项目,应该按照枢纽、泵站、管道、区域、施工标段等划分单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