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一人为私,两人为公”,实际上你的问题比较好解决,报销人一栏填你也没什么不妥,但,谁提供发票或收据,谁在发票或收据的背面签上“经手人:××× 日期”,这样的话,时间再长,问题能说清楚,不会损害到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