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重大疾病”的认定不能凭当事人主观意愿衡量,仍然需要医学上的标准。 对此,许多学者认为可以参照《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其次,还可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等行业规范来确定。
结合法律、司法解释和行业规定,“重大疾病”主要包括:
1、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2、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某些需要长期治疗、花费较高的疾病,如糖尿病、肿瘤、骨髓灰质炎、结核病等,或者直接关涉生命安全的疾病等。 除了医学上判断以外,在司法实践中,还应当根据该重大疾病对婚姻生活的影响来判断是否应当撤销该婚姻,结合个案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