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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条例(广东省对于空置房物业费收取规定)

广东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条例(广东省对于空置房物业费收取规定)

更新时间:2024-01-14 15:11:17

广东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条例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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