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对取暖补贴有以下硬性规定:
1. 对城市居民家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月,最高不超过每户500元/年。
2. 对农村居民家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月,最高不超过每户420元/年。
3. 取暖补贴时间一般从11月1日开始,到来年4月30日结束。
4. 补贴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居民的采暖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 按照实际用气天数发放补贴,补贴发放方式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
6. 对于存在虚假申报、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取暖补贴资格,并追究责任。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杜绝补贴资金滥用、浪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