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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及奖罚(员工宿舍十条管理制度)

员工宿舍管理及奖罚(员工宿舍十条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23 09:56:22

员工宿舍管理及奖罚

公司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创建良好的休息环境,使职工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生产(工作)中去,促使住宿职工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要求,争创文明宿舍,争做文明宿员,特制定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一、 宿舍人员要具有公众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并协助公司办公室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二、 凡符合住宿条件的职工,经批准后统筹安排铺位,一人一铺,对号入住。发现有擅自调铺错位的,当事人以及提供住宿的宿员各罚款30—50元。

三、 个人贵重物品必须由本人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进出随手关门,钥匙不得转借他人,如钥匙丢失或锁具撬后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四、 非宿员无故不得进入集体宿舍就餐或闲聊等,对进入宿舍的非住宿员工,宿员有权加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向公司办报告,对强行入内且劝阻无效者罚款100元。

五、 外来人员拜访宿员,必须经门卫登记后进入,如果该室物品被盗由被访人负责赔偿。

六、 宿员直系亲属来厂要求住宿的,需报公司办公室批准后办理住宿手续,发现擅自留宿的每天罚款50元/人。

七、 住宿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在寝室内就餐,违者罚款50元。

八、 宿舍内不准赌博、斗殴、不准喧哗、猜拳、不准播放大音量音乐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夜间10:30后,要保持宿舍的安静,违者罚款50元/人。

九、 不准在宿舍内进行传播黄色等非法制品和拉帮结派等违法活动,出现类似现象未造成影响的罚款100元/人,对造成较坏影响的为首者作除名处理,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置。

十、 为保证安全用电,不准擅自私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取暖器等电器,违者罚款100元/次,并没收电器械具。

十一、 宿员要做到人人节约用电,做到人离灯息、关闭电扇,不点长明灯、开无人扇;人人节约用水,做到人离龙头关闭、不放长流水,违者罚款20—50元。

十二、 宿员要讲文明整洁,做到室内外整齐、清洁,不准乱丢废纸、果皮,乱泼污水,并保持下水道的畅通,违者罚款10—20元。

十三、 非宿员一律不得在宿舍内洗涤衣被等,违者罚款50元,宿员应及时指出。

十四、 宿员必须听从公司办公室的管理,爱护公物,遵守上述制度,如多次违反,经教育无效者,取消其住宿的权力。

十五、 本规定从2001年11月1日起实行,由公司办负责监督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部门(车间)现场管理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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