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考得分的标准如下
1、小题目评分标准
概括题、分析题、提出对策题的评分标准一般侧重两个方面:
一是“要点”是否齐全,这是评分标准的主要依据。
二是对语言表述和卷面的整洁、句子的通畅、标点的使用、字迹的清晰、错别字和字数的要求。根据以上两个方面,试卷一般分为四类。
一类试卷,要点齐全,语言通畅,卷面整洁,句子通顺,标点正确,字迹清晰,无错别字,字数符合要求。分数在16~20分之间。又可以分为一类上和一类下。
二类试卷,要点基本齐全但表述略有不足,语言通顺,卷面无明显改动,标点符号没有明显问题,有个别错别字,字数未达到要求(多字或不足),分数在11~15分之间。又可以分为二类上和二类下。
三类试卷,要点明显不足,语言不通顺,卷面改动较多,错别字多,标点单一,字数较少,分数在6~10分之间。又可以分为三类上和三类下。
四类试卷,作答错误、跑题或者只有特别简单的内容,分数在0~5分之间。
2、作文评分标准
就作文而言,阅卷一般按照评分标准,结合相关样卷,采用整体观照,分等分级赋分方式进行试卷评阅,试卷评阅的操作可分为以下步骤:①总体阅读;②确定等类;③根据等类的基准分,分级赋分。只要应试者作答符合答题要求,结构明晰、立意清楚、语言顺畅,分析言之有理,就可以酌情给分。
从近年申论作文的评分重点主要体现在立意或观点、结合资料的程度,结构层次、语言表达和卷面整洁程度等几个方面。
一类文:全面符合答题要求。中心(写作角度,中心论点,主题思想)明确,紧密结合给定资料中的具体事例进行论证和阐释,语言畅达,条理清楚。以38分为基准分,适当浮动。基本具备以上条件者,可获基准分;某一方面比较突出的适当加分;反之,酌情减分。得分36~40分。
四类文:完全不符合答题要求。文不对题,既找不到文章中心(写作角度,中心论点,主题思想),也没有结合给定资料中的具体事例进行论证和阐释;结构混乱,条理不清,语言不通,不知所云;拼凑资料,纯粹复制、抄袭给定资料;通篇分条列项,类似提纲;作文不完整,没完成。
评卷说明:①不足700字,按三等以下给分;②全文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按四等以下给分;③没有写标题或自拟其他标题(不包括自拟副标题)者,扣3分。错字三个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