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词语“之”的用法口诀及例释
“之”在文言文中是一个非常活跃的词,用法也较为复杂,它可以作实词,也可以作虚词。“之”的用法,可以归纳为如下口诀:
可以指代人、事、物,可以释为“去、往、到”,
可以译作助词“的”,不用翻译“取”、“凑”、“标”。
下面对口诀作具体解说。
一、可以指代人、事、物。
“之”在古汉语中可以作为代词,用来指代人,也可以用来指代事或物。
1、人称代词,用来指代人,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第三人称“他(她)”、“他(她)们”,有时也可用来指代第一人称“我”。例如:
①具答之(《桃花源记》) 之:他,代指桃花源中人。
②亲戚畔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之:他,代指失道的君主。
③彼竭我盈,故克之(《曹刿论战》) 之:他们,代指齐国军队。
④蹴尔而与之(《鱼我所欲也》) 之:他,代指不确定的某个人。
⑤君将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说》) 之:我,代指蒋氏本人。
2、指示代词,用来指代物,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它”、“它们”。例如:
①又数刀毙之(《狼》) 之:它,代指狼。
②闭之,则右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核舟记》) 之:它,代指窗户。
③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鱼我所欲也》) 之:它,代指万钟。
④欲报之于陛下也(《出师表》) 之:它,代指先帝之殊遇。
⑤名之者谁(《醉翁亭记》) 之:它,代指醉翁亭。
3、指示代词,用来指代事,相当于现代汉语“……这(那)件事”。例如:
①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桃花源记》) 之:代指渔人偶遇桃花源这件事。
②若毒之乎(《捕蛇者说》) 之:代指捕蛇这件事。
③属予作文以记之(《岳阳楼记》) 之:代指重修岳阳楼这件事。
④操蛇之神闻之(《愚公移山》) 之(后一个):代指愚公移山这件事。
⑤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曹刿论战》) 之:代指鲁国迎战齐军这件事。
4、指示代词,表示近指,通常作复指性定语,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这(样)”。例如:
①故为之说(《捕蛇者说》) 之:这。“之说”即“这篇《捕蛇者说》”。
②曾不能损魁父之丘(《愚公移山》) 之:这样。“魁父之丘”即“魁父这样一座小山”。
③其上以松脂、腊和纸灰之类冒之(《活板》) 之:这。“之类”即“这一类(药物)”。
④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桃花源记》) 之:这。“之属”即“这一类(景物)”。
二、可以释为“去、往、到”。
“之”在古汉语中有时还用作动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去”、“到”、“往”或“到……去”。例如:
①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之垄上”——到田埂上(休息)。
②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陈涉世家》) “之次所旁丛祠中”——到驻地旁丛林里的神庙中。
③《送杜少府之任蜀川》 “之任”——到……去上任。
④《送孟浩然之广陵》 “之广陵”——去广陵,或到广陵去。
三、可以译作助词“的”。
“之”在古汉语中最常见的用法是作结构助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例如:
①于厅事之东北角(《口技》) ——在厅堂的东北角。
②览物之情,得无异乎(《岳阳楼记》) “览物之情”——观赏景物而触发的感情。
③水陆草木之花(《爱莲说》) ——生长在水中或陆地上的各种草本木本的花。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小大之狱”——大大小小的案件。
⑤恢弘志士之气(《出师表》) ——弘扬有志之士的志气。
⑥臣之客欲有求于臣(《邹忌讽齐王纳谏》) ——我的客人想有求于我。
上述例句中的“之”都应该理解为“的”,这样的例子在文言文中很多。
四、不用翻译“取”、“凑”、“标”。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之”一词不具有实在意义,可以不作翻译。
1、“取”。是指“之”有时用在句子的主语与谓语之间,使得本来可以独立成句的主谓短语不能成为句子,而只能成为句子中的某一成分,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取消句子独立性”。
例如“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句中,“孤之有孔明”中的“孤”为名词,作主语,“有孔明”为动宾短语,是“孤”发出的动作,作谓语,所以“孤有孔明”是一个可以独立作为句子的主谓短语,但将“之”插入“孤”和“有孔明”之间,则使“孤之有孔明”这个主谓短语不再有独立性,只能作为“犹鱼之有水也”的主语。同样的道理,主谓短语“鱼之有水也”也不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只是动词“犹”的宾语。这个句子中的两个“之”都是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
这样的例子在文言文中还有不少,如:
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 ——我唯独喜爱莲花从淤泥里长出来却不沾染淤泥。
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陋室铭》) ——没有世俗音乐来扰乱耳鼓,也没有官府公文使身体劳累。
③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你太不聪明了。
④虽我之死,有子存焉(《愚公移山》) “虽我之死”——即使我去世了。
⑤汝心之固,固不可彻(《愚公移山》) “汝心之固”——你的思想真顽固。
⑥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徐公比不上你美啊。
⑦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吾妻之美我”——我妻子把我当作美丽的人。
⑧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悍吏之来吾乡”——凶悍的差吏来到我乡。
⑨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 ——在天下人担忧之前先担忧,在天下人快乐之后才快乐。
⑩而不知太守之乐其乐也(《醉翁亭记》) ——却不知道太守是把大家的乐趣当成了自己的乐趣啊。
上述例句中的“之”只具有结构作用,没有实义,都不需要翻译。
2、“凑”。是指“之”有时可以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后面,起凑足音节、舒缓语气的作用,这里的“之”没有实义,无需翻译。如:
①久之,目似暝,意暇甚(《狼》) “久之”——过了一会儿。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怅恨久之”——因失望而叹恨了很久。
③望之蔚然而深秀者,琅琊也(《醉翁亭记》) “望之”——远远望去。
3、“标”。一是指“之”有时作宾语前置的标志。通常出现在疑问句中,当疑问代词作宾语时,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这个“之”仅起标志作用,不需要翻译。
如:“孔子云:‘何陋之有?’”(《陋室铭》),这里的“之”表明宾语“何陋”被提前到动词“有”前面去了,按现代汉语的语序应为“有何陋”。
二是指“之”有时还作定语后置的标志。即把用来修饰中心语的定语放在中心语的后面,在中心语与定语之间用一个“之”字作标志,起到强调定语的作用。例如:
①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马说》) “马之千里者”——能日行千里的马。
②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岳阳楼记》) “庙堂之高”——高贵的朝廷;“江湖之远”——僻远的民间。
“之”的用法大致就是这些,通过上述口诀,相信同学们能更快地掌握这些知识,并运用到文言文阅读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