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定是教育局和人社局联合发文进行的。教师职称(初级职称)由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中高级职称是由地级市教育局和人社局联合进行评定,具体是由当地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