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预先定量包装;一种是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散装食品需要称重销售,按照基本计量单位进行定价;预包装食品要预先定价。
食品经过包装后,如果量值不一定,不能称得上预先定量。如超市对一些食品进行二次分装称重销售,在包装上标明净含量,但每包(次)的净含量又不统一,应属于散装食品。另外,简易包装、现场制售的熟食类食品、拆零售卖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需要称重计量的,一般也都按照散装食品定性。
对食品生产企业而言,所有出厂销售的食品都必须是有包装的,包括预包装食品的预包装和散装食品的储运包装,且预包装食品在出厂时都要有完整的标签信息。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无包装的散装食品、现场制售的熟食类食品、拆零售卖的食品,应当在该类食品盛放容器上,加贴“散装食品标识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所标信息须与该批次产品合格证或产品大包装上载明的信息一致;称重价签上,需要标明“包装日期”。对简易包装的散装食品,应当在称重价签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