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应留水平缝, 梁、板、墙应留垂直缝。(
1) 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 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 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 留置在梁托下部。(
3) 对于单向板, 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4) 有主次梁的楼板, 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 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 的范围内。(
5) 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 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6) 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 处。(
7)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500 mm 的竖壁上。(
8) 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 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需要注意的是:施工缝是结构的薄弱部位,处理不好会影响承载力,“混凝土施工缝不应随意留置”,目的是从源头上开始控制,防止施工缝任意留设,对结构安全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