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和资源,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和资源,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