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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治国三道理念(商鞅变法及结局)

商鞅治国三道理念(商鞅变法及结局)

更新时间:2024-03-06 23:56:20

商鞅治国三道理念

商鞅治国的三道理念分别是:“教民耕战”的基本国策,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论功封爵的吏治准则。

第一,“教民耕战”的基本国策。商鞅说:“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只有农民由于朴实可信,安土重迁,故而最便于听从朝廷的驱使,平日在家务农,战时应征人伍。他们既是粮袜、战马和运输工具的可靠供应者,又是兵力持续补充的重要来源,从而,以农养战,平战结合,“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第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商鞅对于如何管理国家这个问题,坚持不法古,不循礼,反对以“仁义”说教的儒家思想。他说,惟有“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弱民》)这样,才能达到“以刑去刑”,“以战去战”(《画策》),因此,非以“法治”无以治国平天下。

第三,论功封爵的吏治准则。废除世卿世禄旧制,除了从事农战以外,不得授予官爵。“是故不以农战,则无官爵。”(《农战》)商鞅明令奖励耕织,奖励军功,规定“粟爵粟任”。“武爵武任”(《去强》),即允许人们纳粟换爵,按军功大小授予二十级的不同爵位。此项改革,是与当时普遍推行的县制结合在一起进行的,旨在加强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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