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女子游泳运动员等级标准
女子: 国际级健将;运动健将; 一 级运动员; 二 级运动员; 三 级运动员;
50米池、 25米池;50米池、 25米池; 50米池、 25米池; 50米池、 25米池;50米池、 25米池;
50米自由泳:
25.52、 24.52;26.45、 25.45; 27.20、 26.20;31.50、30.50; 38.50、 37.50;
(示例说明:1:02.50?1:02.50表示1分2秒50分秒,1秒=100分秒)
100米自由泳:
55.41、 53.91; 57.44、 55.94; 1:02.50、 1:01.00; 1:13.00、 1:11.00; 1:34.00、 1:33.00;
200米自由泳:
2:00.05、 1:56.55; 2:04.27、 2:00.77; 2:15.00、 2:11.50;2:39.00、 2:35.50; 3:23.00、 3:19.50;
400米自由泳:
4:11.60、 4:04.60; 4:21.70、 4:14.70; 4:44.00、 4:37.00; 5:46.00、 5:39.00; 7:06.00、 6:59.00;
800米自由泳:
8:36.32、 8:22.32; 9:00.67、 8:46.67; 9:42.00、 9:28.00;12:02.00、 11:48.00; 15:02.00、 14:48.00;
1500米自由泳:
16:48.81、 16:23.87; 17:25.00、 17:00.00; 18:35.00、 18:10.00; 23:45.00、 23:20.00; 27:45.00、 27:20.00;
50米仰泳:
29.63、 28.63; 31.23、 30.23; 33.00、32.00; 38.50、 37.50; 46.50、 45.50;
100米仰泳:
1:02.05、 1:01.05; 1:04.49、 1:03.49; 1:09.00、 1:08.00;1:21.00、 1:20.00; 1:41.00、 1:40.00;
200米仰泳:
2:12.44、 2:10.44; 2:19.68、 2:17.68; 2:29.50、 2:27.00; 2:53.00、 2:51.00; 3:38.50、 3:36.50;
50米蛙泳:
32.14、 31.14; 33.52、 32.52; 36.00、 35.00; 41.00、 40.00; 48.00、 47.00;
100米蛙泳:
1:09.38、 1:07.38; 1:12.85、 1:10.85; 1:18.00、 1:16.00; 1:29.00、 1:27.00; 1:44.00、 1:42.00;
200米蛙泳:
2:28.04、 2:24.04;2:37.41、 2:33.41; 2:51.00、 2:47.00; 3:13.00、 3:09.00; 3:48.00、 3:44.00;
50米蝶泳:
27.32、 26.32; 28.57、 27.57; 30.50、 29.50; 36.50、 35.50; 45.50、 44.50;
100米蝶泳:
59.30、 57.80; 1:02.81、 1:01.31; 1:08.00、 1:06.50; 1:20.00、 1:18.50; 1:39.00、 1:37.50;
200米蝶泳:
2:10.78、 2:07.78; 2:17.59、 2:14.59; 2:25.00、 2:22.00; 2:54.50、 2:51.50; 3:38.00、 3:35.00;
200米混合泳:
2:15.14、 2:12.14; 2:21.06、 2:18.06; 2:30.00、 2:27.00; 2:58.00、 2:55.00; 3:48.00、 3:45.00;
400米混合泳:
4:46.15、 4:40.15; 4:57.18、 4:51.61; 5:18.00、 5:12.00; 6:21.00、 6:15.00; 8:06.00、 8:00.00;
附:游泳运动员等级称号怎么区分?
现行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是2014年1月10日经国家体育总局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
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在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杯、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泛太平洋赛、环地中海赛、中澳对抗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全国春季锦标赛、全国冬季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少儿冠军赛、全国少儿锦标赛、全国学生运动会中达到成绩标准。
三、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全国少儿分区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四、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可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