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临时编制也就是临时工无执法权,特勤也分为公安特勤和一般特勤,公安特勤是在政府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协助的工作人员,而一般特勤指从事保卫治安工作的人员,在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中有特勤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