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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学生票第一次使用规则(高铁学生票学生证使用流程)

高铁学生票第一次使用规则(高铁学生票学生证使用流程)

更新时间:2024-02-04 02:58:38

高铁学生票第一次使用规则

(1)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大、专院校(含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

 (2) 家庭居住地(父亲或母亲之中任何一方居住地)和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

(3) 大中专学生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凭证、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和经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小学生凭学校书面证明。

(4)在优惠乘车区间之内,且优惠乘车区间限于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

 (5)每年乘车次数限于四次单程。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至下年使用。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学生票按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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