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 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 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