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按量收费为基础,采取基数内外不同收费标准,并按不同行业实行分类计费。
单位生活垃圾计量单位为标准桶,每桶容量为240升,对于设置不同容量容器的情况均折合成标准桶。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分类收费标准为: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基数内每桶36元,基数外每桶72元。
(二)单位和饮食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不含餐厨废弃油脂),基数内每桶54元,基数外每桶108元。
(三)高级宾馆(四、五星宾馆)、歌厅、舞厅、**OK歌舞厅、夜总会、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基数内每桶72元,基数外每桶144元。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和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整洁完好。每一产生单位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放置于独立的便于收运的存放场所。
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
征收部门应建立收费员队伍,并经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物价局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亮证收费,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