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产假的规定是:
60天。1.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
2.
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
3.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4.
国家规定的产假,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