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划管理。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划管理。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