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是英文用字与句型变化的规则,包含了构字学(morphology)和句法学(syntax)。当然,要能使用英文与人沟通又包括了语意学(semantics)和语音学(phonetics)二个要素,可以把语法当成是英语语言学的初阶知识。语法的规则是经由整理归纳出来的,学习语法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帮助非母语人士快速学习了解该语言的构字与构句规则。一般来说,母语人士对于自己语言的语法认知是普遍不足的,其原因在于母语人士对于自己的语言有一种直觉。这种母语直觉让他们不须要语法的辅助,凭直觉就可以正确使用该语言,又或者说他们的语法已经内化成自觉。以中文为例,一我们应该可以轻易地判断句(1)和(2)哪一个正确。
(1) 他已经睡了。 ( )
(2) 他不已经睡了。 ( )
身为中文母语人士的我们可以很轻易的用我们的直觉去判断句子是否正确,但你是否能够解释给外国人听为什么(2)是错误的。我们通常是这么回答他们的: (1) 我们不这么说,或 (2) 我们会说他已经不睡了。这表示着我们不了解中文语法,但确有一种予生富有的直觉去「使用它」。一个了解中文语法的人会这么解释:句(2)违反中文中否定词的文法规则 — 否定词必须放在「已经」的后面; 但可以自由的放在「常常」前或后面,如句(a)、(b)、(c):
(a) 我常常听音乐。
(b) 我不常常听音乐。
(c) 我常常不听音乐。
另外,身为母语人士的我们也能比外国人更轻易判断句子(3)和(4)的差异:
(3) 我也把他请来了。(其他人先前请过他,现今换我来请他。他可以是唯一的客人)
(4) 我把他也请来了。(除了别的客人之外,我还请了他。除了他一定还有其他客人)
有许多同学反应中文比英文简单多了,那是因为我们打从一出生就开始听中文,全中文化的环境让我们的中文在不知不觉中神速地进步。一岁的我们不会说,整天听爸爸妈妈说中文。二岁多的我们说的中文丢三捡四,有听没有懂。三岁的我们虽然还是常常被爸爸妈妈纠正,但用中文做基本的表达与沟通已经没什么问题了。到七岁,我们已经开始可以用中文表达或理解一些抽象的概念。七年所换得用膝盖想也知道的直觉,使我们不用文法也能正确使用中文来沟通。倘若同学有这种全英文化的环境长时间学习英文,那老师当然会建议你把英文文法摆一边去,转而培养你对英文的语言直觉。
另外,回想一下,小学一年级的小朋友听说都有没问题,那读跟写的能力呢?一年级会写多少字?又认得多少字?所以母语人士花七年的时间几乎都在培养听与说的直觉能力,而在我们是这样学习英文的吗?倘若我们要把英文听说读写能力全部训练好,又需要多少年?小六的学生是否可以听说读写能力都很好了呢?如果是,那就是12年。而且是全英文环境下的12年。因此,同学若要在短时间达到自己所设定的英文程度,文法在英语学习上就相对显得十分重要了。英文语法是英文写作必备的基础。写作牵涉到的问题小自用字、再来构句、大到文章组织,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处理得当。在「听、说、读、写」的英文学习过程中,写作一向是最后、也是最困难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