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