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促进乡镇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化、精细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改革要求,制定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二、乡镇财政预算由部门预算和非部门预算组成。部门预算是指乡级各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非部门预算是未细分到部门,由乡镇财政统筹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预算。
三、乡镇财政预算编制采取“二上二下”程序。“一上”:乡镇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乡镇财政部门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编制部门预算,报乡镇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一下”:经乡镇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各预算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各预算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乡镇财政部门反馈意见,并正式上报部门预算草案;“二下”:乡镇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经批准后30日内下达各预算部门,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财政分局应在每年三季度前向乡政府提交下年度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方案,经乡镇政府研究批准后,结合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组织实施乡镇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
五、乡镇收入预算编制应逐步改变基数加增长的测算收入各项因素变化情况,测算预算年度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六、乡镇支出预算编制应在当年可用财力的范围内,由部门支出预算和非部门支出预算汇总产生,并做到收支平衡。乡镇预算财力要按照乡镇财政体制规定预算,体制财力要按基数测算,税收收入分税种测算,非税收入需实行分类测算。
七、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部门收入具体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收入、单位依法组织的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八、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部门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预算和定额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乡镇部门预算支出采用标准定额预算、绩效预算等方法编制,有政府采购的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九、非部门预算的编制。乡镇非部门预算应根据财政体制专项财力和乡镇超收财力编制,重点保障财政体制内的各种专项支出资金需要。
十、部门预算文本的编制。部门预算文本包括部门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批复。部门预算草案应当包括部门预算基本概况、一般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总体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