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要登记身份证号,是公安机关办案和调查登记工作需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四)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