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防范设施
1、民爆物品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保持完好。
2、储存仓库安装外层为铁皮防火门的双层专用库门,库窗设置铁栅栏、金属网和能开启的窗扇,库区设置符合规定的围墙。
3、储存仓库出入口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二)治安保卫组织和规章制度
4、负责治安保卫的机构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并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有检查记录。对治安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
5、经常对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等从业人员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
6、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和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等制度。
7、建立健全被盗(抢)、丢失等案件、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完善案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三) 治安巡逻守护
8、储存仓库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9、值守人员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四)流向登记
10、严格执行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11、如实记录民爆物品产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爆物品库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