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022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4月6日9:00至4月19日17:00(主要针对2021年下半年及以前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2022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7日9:00至6月20日17:00(主要针对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2022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2022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9:00至9月27日17:00。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注册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核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合格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持有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时间及方式依据认定机构在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科)。
6.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具体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具体要求。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2022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各认定机构于5月2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6月7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2022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各认定机构于7月29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8月15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2022年下半年认定:各认定机构于11月4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1月25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