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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颁布的历程(民法典的修订历程)

关于民法典颁布的历程(民法典的修订历程)

更新时间:2023-12-21 21:30:23

关于民法典颁布的历程

民法典的制定历程及其意义

清政府

1905 年,清政府推动预备立宪,以使国内法律与国际接轨,最终达到收回治外法权的目的。在此背景下,民法典开始制定。1911 年,民律草案出台,但未及实施,清朝灭亡。虽然民律草案没有正式通过,但在辛亥革命后,地方法院已经实际运用民律草案处理案件。

南京国民政府

1928 年,国民政府成立;1929 年通过民法总则;1931年,完成分编制定并通过,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诞生。该部民法典虽然引进现代法治理念,但未触及社会基本制度,封建土地制度、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依然存在。同时,基于 1931 年至 1949 年期间的政治形式,该部民法典并未在中国全面实施。

新中国

1949 年至 1954 年,国家基本按照共同纲领治理。

1954年,宪法制定,确定了国体、政体、国家组织等基本问题,在此基础上,中央希望尽快建设全面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各种法律制定班子成立,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一次启动。

1957年后,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认识的分歧,民法典的制定因此搁置。

1962年,中央对1958年来的建设经验进行反思总结,提出“调整、整顿、提高”的方针,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二次启动。

1964年,对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又出现分歧,比如人民公社条例制定“前二十四条”与“后二十四条”的冲突、“四清运动”等,争议之下,民法典的制定无法确定方向,随后爆发文化大革命,制定工作再次搁置。

1978年,十一届四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路线,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此背景下,为服务经济建设,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三次启动。但国家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如何建设的认识存在分歧,民法典制定又出现障碍。针对该问题,邓小平提出目前经验不足,可以先制定单行法以适应经济建设,待经验丰富后,再回头编纂民法典。按照该思路,民法典第三次制定工作搁置,大批单行法出台。

1984年,中共中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基于此,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应当在经济法外有民法,遂开始民法通则的制定。民法通则制定后,经济法与民法的调整范围等争议依然存在。

1992 年,南巡讲话统一思想后,开始统一合同法的制定。

1999年,合同法通过,为民法典制定奠定了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李鹏委员长想借此机会制定民法典,遂开始第四次民法典的制定。但制定过程中,发现单行法律的积累仍然不够,遂中止第四次民法典制定,回到单行法路径上,随后依次通过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经济进入新常态。此时,民法典编纂条件已经成熟。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通过。

从前述曲折的制定过程可以看到,民法典的编纂反映了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探索,是对70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制度固定。为未来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蓝本,为第二个百年梦想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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