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人是一天24小时划分的首创者,古埃及人制定了一年有12个月,取其倍数规定一天有24个小时。起初,祭司们把一天的时间划分为4块,规定白天10小时,夜晚12小时,黎明1小时,黄昏1小时,加起来是24 小时。后来为简便起见,他们决定白天和夜晚各有12小时。虽然每小时长短随季节有所变化,但这种变化每年是一样的。
在应用公历中,由于发现世界时在各地的不统一性,于是,在1879年,加拿大铁路工程师伏列明提出了“区时”的概念,这个建议在1884年的一次国际会议上得到认同,由此正式建立了统一世界计量时刻的“区时系统”。
“区时系统”规定,地球上每15°经度范围作为一个时区(即太阳1个小时内走过的经度)。 这样,整个地球的表面就被划分为24个时区。各时区的“中央经线”规定为0°(即“本初子午线”)、东西经15°、东西经30°、东西经45°……直到180°经线,在每条中央经线东西两侧各7.5°范围内的所有地点,一律使用该中央经线的地方时作为标准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