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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露天焚烧处罚依据(成都露天焚烧处罚标准)

乡镇露天焚烧处罚依据(成都露天焚烧处罚标准)

更新时间:2024-01-24 18:42:11

乡镇露天焚烧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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