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农学、医学、工学、管理学)。
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农学、医学、工学、管理学)。
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