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补办大概需要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持证人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初中以下可在覆盖当地区县的报刊上刊登,再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1.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要填制的内容,除非信息的变更和纠错之外,应该都与原件内容要保持一致,其落款时间为证书补办、换发决定作出的日期,并在日期后加“补发”或“换发”两字。证书上加盖批准补办、换发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钢印。补办或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在证书备注页和个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缘由及补办时间。
2.补办、换发证书所需空白证书,由各区度县认定机构统一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请,内容包括:需补办、换发证书的类别、数量、人员登记等知,由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向教育部统一申请。换发的错损教师资格证书由各办理机构签注“作废”字样监销。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机构需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办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材料,并且要当面告知补充完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