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的概念产生于16世纪,到19世纪被公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公海指领海以外的海域。1958年《公海公约》规定,公海指不包括在一国领海或内水内的全部海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内水、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也不在任何国际法主体管辖之下,它属于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因此,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不得将其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这是公海法律地位的基础,也是公海不同于其他海域的本质特征。
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