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招标。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要求,对单项工程变更估算400万以上且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原则上应当重新招标,因特殊原因不具备重新招标条件的提请各自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研究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