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二级企业:企业负责人员数量(A类):3人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数量(B类):应不少于企业施工资质规定的注册建造师人数;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C类): 10人及以上。
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企业:2人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数量(B类):应不少于企业施工资质规定的注册建造师人数;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C类): 5人及以上。
2015年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总承包二级企业所需注册建造师人数分别为:建筑工程12人、公路工程15人、铁路工程8人、港口与航道工程8人、水利水电工程15人、电力工程10人、矿山工程12人、冶金工程12人、石油化工工程12人、市政公用工程12人、通信与广电工程6人、机电工程12人。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需注册建造师人数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