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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证书颁发单位(国家普通话证书发证单位)

普通话证书颁发单位(国家普通话证书发证单位)

更新时间:2024-05-12 20:42:49

普通话证书颁发单位

发证单位为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并须 加盖公章(经省级等级证书管理机构申请,此章可在证书印制时套印).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下成绩的证书由省(直辖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加盖印章后颁发,普通话一级甲等的证书须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审核并加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印章后方为有效。有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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