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食品中铅的残留量有严格的规定。蔬菜、水果、蛋类不超过0.2mg/kg,谷物及制品、鲜薯类不超过0.4mg/kg,肉类、鱼虾类不超过0.5mg/kg,豆类及制品不超过0.8mg/kg,薯类及其制品不超过1.0mg/kg。
铅标准储备溶液配制:铅标准储备溶液((1 mg/mL_):精密称取0.159 8 g硝酸铅标准品,加10 mL 1%硝酸溶液,溶解后定量移入100 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
铅标准使用溶液配制:铅标准使用溶液(10 μg/mL):吸取铅标准储备溶液1.0 mL于100 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