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调函盖章是工作单位章和乡政府的章,无业的话盖街道办事处或者派出所的章就好了。
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审查内容还包括军人配偶的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要求军人配偶应当是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审批;审查完毕后,应当结婚函调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