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以前的竹雕作品,主要是日常生活用品、用具,其中也包括一些祭祀品。
由于竹制品不易保存,流传至今的并不多见,以考古发掘的残器、残片居多。
现存古代竹雕作品以明、清两代制品居多。
这一时期,竹雕制品从日常生活用具,逐渐发展为兼重实用性和艺术性的工艺品,其中还确一些为纯艺术性的陈设品。
明代器物构图简净、饱满,线条道劲,技扶上以探浮雕和透雕为主,刀工淳厚老到,整体浑厚古朴。
品种以笔筒、香简及人物陈设品为主。
明清竹刻多镌作者名款,印章,这为收藏者的鉴识提供了重要依据。
真款刻写自然流畅,秀中有骨,刚而不板,无矫揉造作之感,作者艺术特征显著。
伪款则线条呆滞,运刀乏力,与原作者风格不符,有的虽形似却无灵气。
赝品多有仿造刻款,仿名家款识的比较常见。
清前期承明代遗风,风格仍以简涪浑厚为主,但表现技法更为多样,往往浅刻、留青、圆雕各种技法同时施行;品种除笔筒、香简外,臂搁、山水、人物等也被大量制造,沉香制作秀雅有致。
清后期雕工较粗,制品较为浅陋、单一,运刀平而浅。
器物种类多为扁骨、臂搁等。
也包括群仙祝寿、三羊开泰等大件题材,同时流行小像写真、篆刻金石文字及铭文诗篇,作品强调再现书画笔墨。
除年代款识,邑泽也是鉴定竹刻制品的依据之一。
一般而言,年代越久的制品色泽越深,呈琥珀色、暗红褐邑、深棕色或柠檬黄色。
经多年不断摩挲把玩,制品手感莹润光洁,色感则温和有致。
年代较近的制品或现代制品色泽较淡,与竹材自身色泽相去不远。
怍伪者常将新器加以染色,使之颜色转深,此类制品色泽上浮。
逾而不沉,不似自然色泽之纯正。